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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仲裁服务发展“不停歇”

  (转自聊城仲裁委)“我认为在建设工程纠纷中,争议评审环节确认的案件事实属于证据,具有可裁决性。”“我认为争议评审环节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属于专业问题,不属于纯法律问题,仲裁委无法对专业意见进行裁决。”……1月5日,聊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仲裁与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评审衔接机制研讨会,与会人员就如何更高效化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现场氛围严谨而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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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类型多样、情况复杂、专业性强、影响力大,争议往往集中于各项技术问题,尤其是工程造价、质量等问题。“为积极参与构建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发挥仲裁的专业化优势,2023年9月6日,聊城仲裁委员会工程造价仲裁院正式成立,这是山东省仲裁系统首个工程造价仲裁院。”聊城仲裁办副主任张善芳介绍,工程造价仲裁院的成立,有利于优化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领域合同争议仲裁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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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是诉讼、仲裁、调解之外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专业性、国际性、低成本、非对抗性、灵活性等独特优势,在国内外大中型工程建设领域尤为推崇。”研讨会上,聊城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协会理事长陈爱波分享了引入争议评审机制化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优势与成功经验。同时,他介绍了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多元化解现状,推介了建设工程纠纷“评调裁一体化”的多元化解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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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爱波介绍,目前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多元化解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疑难复杂问题,希望通过本次研讨能探索建立一套更适合聊城市实际、快速调处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仲裁办案流程,分流诉讼案件,节省司法资源。会上,各位专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多元化解的实际情况,坦率、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切实提高“聊城仲裁”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

  “这次研讨会成果明显,首先是进一步完善了聊城仲裁委工程造价仲裁院运行机制,畅通了运用仲裁与争议评审衔接解决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的路径,就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评审意见的仲裁确认等事项达成共识。张善芳表示今后聊城仲裁办将结合工程造价纠纷的特点,在仲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充分发挥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和诉讼等多元解纷方式的协同作用,打造建设工程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工作的聊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