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的通知

鲁建标协〔2023〕3号

各会员单位、各调解员、评审员: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调解名册管理的意见》规定,结合我协会的工作实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行业调解工作,加强和规范调解员和争议评审员队伍建设,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决定对2022年度个人业绩进行总结和表彰。请各调解员、评审员将本人2022年度在调解、评审等业务方面的工作总结报协会秘书处。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docx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