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几起同类无署名投诉的公开回复

   


各有关单位:

  近日,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接到3起相同投诉,投诉“某造价咨询企业在齐鲁云彩网上,对某市某城市某镇人民政府的工程造价服务采购项目,以0.01元中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请协会予以调查处理”。由于投诉者没有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现公告答复如下:

  一、政府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否违反招投标法

  在协会核实招采事实的过程中,有当事人辩称“政府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受招投标法的约束”。

  协会提醒如下:某市某城市某镇人民政府在齐鲁云彩网上进行的工程造价服务采购,虽然不属于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事项,但是该部门既然采用了公开招标的形式,就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否则,会产生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坏投标群体利益等一系列问题。

  二、以0.01元中标的法律后果

  在调查过程中也有中标人答辩称,“0.01元中标是为了节省政府投资,政府允许按审减额向施工企业收费,实际收费不但高于成本而且利润可观”。

  协会提醒如下:

  首先,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2号令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以审减额作为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主要依据” ,投标时双方约定不收取委托方费用的行为违反了该项规定。

  其次,造价咨询企业与该采购人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中,关于“审减额超过5%以上部分按5%向结算编制单位收取费用”的约定,因无法得到结算编制单位的书面确认而可能无效。已有多个造价咨询企业按该约定收取费用后,被施工单位起诉“返还不当得利”的案件。

  最后,低于成本价中标属于《招投标法》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公开招标后以0.01元中标,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可能成为无效合同。

  三、对投标企业的处理

  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章程》规定,协会对低价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单位进行了逐一约谈,给予了口头警告。希望全体会员单位以此为戒,选择优质的客户进行服务,坚决摒弃出售“审核机会”的不良采购人。

  今后,协会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对低价中标后不认真履职和克扣施工企业的咨询单位进行重点曝光,情节严重的,协会在核实证据以后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