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水平,展现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良好形象,打造行业文明队伍建设品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面向会员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高度重视,争做准则学习者
(一)抓好学习贯彻。各会员单位要将准则纳入学习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学习,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营造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要准确把握准则要求,将准则融入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中,通过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将准则切实纳入日常行为规范中。
(二)增强学习意识。广大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准则内容,深刻领会其内涵和要求,将其作为执业的基本遵循和行为规范。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将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积极宣传,争做准则倡导者
(一)深入探讨。广泛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活动,结合各单位实际工作案例,深入探讨如何在工作中将准则贯彻落实。
(二)广泛传播。通过企业内部渠道,如自建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部刊物等,向同行、客户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准则,提升行业认知度,树立良好行业形象,营造良好行业环境。
三、严格遵守,争做准则践行者
(一)遵照执行。在执业工作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广大从业人员要检视执业行为,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做到依法依规、勤勉尽责。
(二)相互监督。广大从业人员要坚持诚信为本,保持职业操守,在执业过程中要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四、共同维护,争做准则示范者
(一)争当典范。各会员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要高标准践行准则,既成为学习践行的参与者,也争当良好执业行为的示范者。
(二)奖惩并举。协会将积极发掘和宣传在践行准则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同时,也加强对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对违反准则行为将记为不良信用信息。
希望各单位以学习和宣传准则为契机,以实际行动践行准则,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环境,为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扎实推进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造价咨询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广泛宣传动员,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注册造价工程师自觉履行准则,提高职业道德素养,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7日
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守职业道德;执业过程中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行业形象。
二、自觉遵纪守法。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我言行,珍惜职业声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三、保持客观独立。客观出具成果文件,对成果质量负责;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四、秉持诚信公正。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价值观,自觉维护企业信誉;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五、认真履职尽责。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追求科学严谨,弘扬工匠精神;不得违反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六、提升服务能力。潜心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增强创新能力,发挥咨询价值,以优质服务赢得行业口碑;不得消极应付影响成果质量。
七、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执业,尊重知识产权,保守商业秘密;不得索贿、受贿、实施商业贿赂,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机密。
八、维护市场环境。规范执业,公平竞争,积极参加行业活动,自觉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得恶意诋毁他人名誉。